北京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11.1新
1、前言
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开行业之先河,成立于1984年,历史上称回龙观汽车解体厂,隶属于北京市供销总社,是北京市第一家也是同行业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完备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具有二十多年的报废汽车业务工作经验和先进的现代化的管理经营模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认定的北京市报废汽车拆解定点企业之一;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保障城市运行基础的企业之一,良好的完成了北京市北部地区报废汽车的回收和拆解工作。
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要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确保2017年底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必须在控制增量的同时削减存量。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更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本市于2015年至2016年实施新一轮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根据昌平区环保局相关数据2015年前三季度共淘汰老旧机动车21666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154%,较上年完成率提高8%。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为北京市及昌平区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的完成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原位于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西,于2007年10月取得了昌平区环保局环评批复,文号为昌环保审字【2007】761号,未进行环保验收。近年来,北京市大气污染问题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对首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我市机动车已成为最大污染来源的情况,加大了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力度,出台多项激励政策使淘汰数量连年增加,三年累积淘汰机动车达百万辆。为保障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更好的落实社会保障责任,适应北京市发展需求,行业主管政府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根据机动车拆解企业总体布局,对北京市现有定点拆解企业提出升级改造管理要求。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经请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同意后,于2013年1月28日通过了昌平区经信委备案(文号为京昌平经信委备案【2013】4号),并在备案有效期内于2013年搬迁至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辛东路东侧,完成了开工建设。汽车拆解能力为3万辆/年。
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于2012年底向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环评手续,并递交了相关材料,但未取得批复。
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于2016年8月取得了处罚决定书,申请办理补办环评手续。
建设项目新购2台汽车拆解机,完全实现物理化车体拆解,彻底取代火焰切割工艺;设置了废液收集池;对厂区生产及道路地面进行了防渗;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通过改造,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了拆解效率。
遵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建设项目属于“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废汽车”,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类别为冶金机电。
2015年10月,汽车解体厂正式委托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评价单位接到委托后,实地踏勘了厂址及周边环境,收集了必要的工程和环境现状资料,并进行了大气、地下水、噪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依据国家、北京市及昌平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报送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审批。地理位置见图1-1。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掌握建设项目所在评价区域的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声环境、土壤质量现状,并对这些环境要素进行现状评价。对建设项目运行后污染源分布、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分析项目建成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程度和范围。根据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达标排放等要求,提出降低和防止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为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和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公司已搬迁至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辛东路东侧,公司将继续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
图1-1 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过程
(1)项目名称: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辛东路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5′04″,北纬40°24′04″。项目周边500m主要为村镇、商业、学校、工厂、道路。建设项目东侧紧邻一排小型生产作坊;南侧紧邻企业及机关单位;建设项目西侧紧邻为模板租赁厂、废品收购站;北侧紧邻南龙路。
(3)建设单位: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搬迁改造,建设项目为配合技术升级改造进行搬迁。
(5)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57779.52m2,含管理区、车辆贮存区、拆解区(精拆车间和车体拆解车间)、产品贮存区(零配件及原材料)、危险废物贮存库房等,年拆解能力3万辆。
(6)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5.5%。
建设项目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因素如下:
(1)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精拆车间及车体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冲洗。
(2)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精拆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异味、车体拆解车间产生的粉尘、食堂产生的油烟。
(3)建设项目高声源设备为剪切机和压块机,其中剪切机共2台(1备1用)、压块机1台,设备均位于车体拆解车间内。噪声源强约80dB(A),通过采取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装置风机位于精拆车间和车体拆解车间北侧,预测设备噪声叠加值在80分贝左右。油烟净化器位于食堂建筑楼顶,预测噪声值在80分贝左右。通过采取相应的安装减振基础、进出口软连接、消声/隔声箱等降噪治理措施。
(4)建设项目主要产生三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1)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分析及生活污水对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的影响进行分析;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回用于道路冲洗的可行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分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建设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情况分析及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分析;
(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5)建设项目地面防渗情况分析;
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在严格认真落实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起实施;
(1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12)《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2007年10月26日起实施;
(13)《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07年1月日起实施;
(14)《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15)《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6)《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京政办发[2014]56号;
(17)《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京政办发〔2015〕42号,2015年8月17日起实施;
(18)《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4—2015年)》,昌政办发〔2014〕29号),2014年5月26日起实施;
(19)《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
(20)《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2007年4月9日实施;
(2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12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