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11.1新 02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10)《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
(11)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12)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13)北京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汽车维修及拆解业》(DB11/T 1265-2015)。
(2)《昌平新城规划(2005-2020年)》;
(3)《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京政函【2015】21号);
(4)《关于印发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发【2014】12号)。
(1)昌平区经信委备案通知书,京昌平经信委备案【2013】4号;
(3)原厂址环评批复,昌环保审字【2007】761号。
(4)环评委托书;
(5)企业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2评价目的、原则与重点
(1)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掌握建设项目所在评价区域的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并对这些环境要素进行现状评价。
(2)对建设项目运行后污染源分布、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
(3)分析项目建成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程度和范围。根据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及达标排放等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要求,提出降低和防止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为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和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分析建设项目的相符性。
(2)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排污特点和建设项目厂址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合理确定评价范围,突出评价重点。
(3)在确保环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本地相关资料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所缺少的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及类比调查;以工程污染源分析为基础,突出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规划建设方案、环境功能特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适宜性及规划符合性分析、公众参与调查、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等等。
2.3评价因子
建设项目所在建筑为已有建筑,不需要土建工程。经过向邻近居民调查,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未出现扰民情况,未接到群众及周边企业的举报。本次评价仅针对地面防渗工程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地面防渗工程面积约24000m2。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过程与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筑垃圾。
(1)污染源评价因子
①水污染源评价因子:pH、CODCr、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石油类
②大气污染物评价因子:非甲烷总烃、粉尘、臭气
②噪声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③固体废物评价因子: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2)环境现状与影响评价因子
①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CO、SO2、NO2、TSP、PM10、PM2.5、非甲烷总烃、臭气。
影响评价因子: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粉尘
②水环境
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精拆车间及车体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冲洗。
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位于昌平区南口镇七间房村南1公里,本项目出水排入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位于拟建地东南2km处。
现状评价因子:pH、CODCr、BOD5、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溶解氧。
影响评价因子:pH、CODCr、氨氮、石油类。
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导则,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为:
a)检测分析地下水环境中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浓度;
b)基本水质因子:pH值、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
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
c)特征因子:石油类
影响评价因子:石油类。
③声环境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拆解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及公辅设施噪声。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的要求,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作为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量及声环境影响评价量。
④土壤
现状评价因子:选取无机污染物(砷、铍、镉、铬、铜、铅、汞、镍、锌)、VOC、SVOC、总石油烃等指标作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表2-1 运营期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
项 目 |
评 价 因 子 |
大气环境 |
现状评价 |
CO、SO2、NO2、TSP、PM10、PM2.5、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污染源评价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粉尘 |
|
影响分析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粉尘 |
|
地表水环境 |
现状评价 |
pH、CODCr、BOD5、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溶解氧 |
污染源评价 |
pH、CODCr、BOD5、氨氮、SS、动植物油、石油类 |
|
影响分析 |
pH、CODcr、氨氮、石油类 |
|
地下水环境 |
现状评价 |
a)检测分析地下水环境中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浓度; b)基本水质因子:pH值、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 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 c)特征因子:石油类 |
影响分析 |
石油类 |
|
声环境 |
现状评价 |
等效连续A声级 |
污染源评价 |
||
影响评价 |
||
固体废物 |
污染源评价 |
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
影响分析 |
||
土壤 |
现状评价 |
无机污染物、VOC、SVOC、总石油烃 |
2.4评价等级与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进行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范围见图2-1。
项目实施后有组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废气、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废油收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要求,根据估算模式计算出主要污染物的占标率Pmax远小于10%,故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直径5公里的范围内。详见图1-1。
建设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日废水排放量约6.4m3/d(<200 m3/d),其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氨氮、SS、动植物油,属于非持久性污染物,经市政管网后,最终排入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因此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只对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可行性及对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的影响进行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如下:
表2-2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项目为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报告书:危废Ⅰ类,其余Ⅲ类。项目为“其余Ⅲ类”。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属于导则中表3中规定不敏感地区。
根据《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京政函【2015】21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同时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场地内无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环境敏感区。则项目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因此,建设项目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调查评价面积≤6km2。
根据《关于印发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发【2014】12号),该地区处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地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低于3分贝,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有关规定,噪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建设项目所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为拆解产生的废汽油、废机油、废柴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以及部分汽车的安全气囊,废汽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中表1所列的易燃液体。建设项目废汽油最大贮存量远低于临界贮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评价范围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
2.5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2)地面水: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地表水体为关沟,为Ⅳ类水域。
(3)声环境:根据当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区。
(4)地下水:根据当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为Ⅲ类水体。
(1)环境空气:SO2、NO2、CO、TSP、PM10、PM2.5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的要求。
表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分限值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1 |
二氧化硫(SO2) |
年平均 |
60 |
ug/m3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2 |
二氧化氮(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3 |
一氧化碳(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1小时平均 |
10 |
|||
4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年平均 |
200 |
ug/m3 |
24小时平均 |
300 |
|||
5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tm) |
年平均 |
7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6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tm)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7 |
非甲烷总烃 |
2.0 |
mg/m3 |
|
8 |
臭气浓度 |
20 |
无量纲 |
(2)地表水: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地表水为关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部分限值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单位 |
1 |
pH值(无量纲) |
6-9 |
mg/L |
2 |
溶解氧 |
≥3 |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10 |
|
4 |
化学需氧量(COD) |
≤30 |
|
5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6 |
|
6 |
氨氮(NH3-N) |
≤1.5 |
|
7 |
石油类 |
≤0.5 |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表2-5 地下水质量标准部分限值
序号 |
项目 |
标 准 值 |
单位 |
1 |
色(度) |
≤15 |
|
2 |
浑浊度(度) |
≤3.0 |
mg/L |
3 |
pH值(无量纲) |
6.5~8.5 |
|
4 |
总硬度(以CaCO3,计) |
≤450 |
|
5 |
溶解性固体 |
≤1000 |
|
6 |
硫酸盐 |
≤250 |
|
7 |
氯化物 |
≤250 |
|
8 |
铁(Fe) |
≤0.3 |
|
9 |
锰(Mn) |
≤0.1 |
|
10 |
铜(Cu) |
≤1.0 |
|
11 |
锌(Zn) |
≤1.0 |
|
12 |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
≤0.002 |
|
13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0.3 |
|
14 |
高锰酸盐指数 |
≤3.0 |
|
15 |
硝酸盐(以N计) |
≤20 |
|
16 |
亚硝酸盐(以N计) |
≤0.02 |
|
17 |
氨氮(NH4) |
≤0.2 |
|
18 |
氟化物 |
≤1.0 |
|
19 |
氰化物 |
≤0.05 |
|
20 |
汞(Hg) |
≤0.001 |
|
21 |
砷(As) |
≤0.05 |
|
22 |
铬(六价)(Cr6+) |
≤0.05 |
|
23 |
总大肠菌群 |
≤3.0 |
个/L |
(4)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表2-6 声环境质量标准部分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限值 |
单位 |
2类 |
昼间 |
60 |
dB(A) |
夜间 |
50 |
(1)废水:
建设项目所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部分限值
序号 |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限值 |
单位 |
1 |
pH值(无量纲) |
6.5-9 |
mg/L |
2 |
悬浮物(SS) |
400 |
|
3 |
化学需氧量(CODcr) |
500 |
|
4 |
生化需氧量(BOD5) |
300 |
|
5 |
动植物油 |
50 |
|
6 |
氨氮 |
45 |
|
7 |
石油类 |
10 |
建设项目所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执行《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中再生水利用于工业洗涤用水的水质要求。
表2-8 《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部分限值
序号 |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限值 |
单位 |
1 |
pH值(无量纲) |
6.5~9 |
mg/L |
2 |
悬浮物(SS) |
≤30 |
|
3 |
化学需氧量(CODcr) |
≤60 |
|
4 |
生化需氧量(BOD5) |
≤30 |
|
5 |
氨氮 |
≤10 |
(2)废气
①食堂油烟废气
建设项目现有食堂一座,所有烹饪灶具可折算成6个基准灶头,属于大型规模,排放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指标见下表。
表2-9 饮食业单位的规划划分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基准灶头数 |
≥1,<3 |
≥3,<6 |
≥6 |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
1.67,<5.00 |
≥5.00,<10 |
≥10 |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3) |
≥1.1,<3.3 |
≥3.3,<6.6 |
≥6.6 |
表2-10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2.0 |
||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
75 |
85 |
②非甲烷总烃
建设项目废油收集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表2-11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污染物 |
排气口高度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
非甲烷总烃 |
15米 |
80 |
6.3 |
3.15 |
2.0 |
注:排气筒高度未能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 m以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在排放速率标准值基础上严格50%执行。
③粉尘
建设项目车体拆解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表2-12 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
排气口高度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
其他颗粒物 |
15米 |
30 |
2.1 |
1.05 |
1.0 |
注:排气筒高度未能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 m以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在排放速率标准值基础上严格50%执行。
④臭气浓度
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的要求,详见下表:
表2-1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限值
污染物名称 |
浓度 |
臭气浓度 |
20 无量纲 |
(3)厂界噪声:建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2-14 噪声排放标准部分限值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限值 |
单位 |
2类 |
昼间 |
60 |
dB(A) |
夜间 |
50 |
注: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的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6总量控制指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15〕19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等文件的要求。北京市需要进行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及化学需氧量、氨氮。
与项目有关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粉尘。
建设项目位于北京昌平区南口镇南新东路149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5′04″,北纬40°24′04″。建设项目东侧紧邻一排小型生产作坊;南侧紧邻企业及机关单位;建设项目西侧紧邻为模板租赁厂、废品收购站;北侧紧邻南龙路。
建设项目东侧紧邻一排小型生产作坊,再往东为关沟河流,河宽约25—35米,河道南北走向,两侧有延河堤的道路,宽均约10米,河道东侧为一排小型生产作坊,再往东为空地,隔空地距离厂区一公里为红泥沟村。
建设项目东南侧相距1.5公里为七间房村居民区,村内设有七间房小学。
建设项目南侧紧邻企业及机关单位,自东向西排列,分别为北京义和永信有限公司、北京敏创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北京金得信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双盛砖厂、九州真隆塑料纸品有限公司、南口镇政府、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北京智行鸿运汽車有限公司、桑博体育训练中心,各企业南侧为南新路,宽约20米,路为东西走向,路南侧为北京德创压力容器公司等企业。
建设项目西南侧为昌平南口镇村居民住宅及村委会,其中有玉龙嘉苑小区及一百余户平房。
建设项目西侧紧邻为模板租赁厂、废品收购站,模板租赁厂西侧为昌平南口学校,学校西侧为南口医院,医院西侧紧邻亭阳路,路宽约25米,南北走向,路两侧为饭店、小卖店等小型商铺,路西侧主要为六六三五部队医院及其在建家属楼。
建设项目西北方向为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部分厂房、北京鹿牌保温瓶工业公司及该公司职工宿舍小区(鹿牌家园)、职工医院,北京市汽车钢圈总厂,再向西北为南口镇村部分居民住宅和丰景高苑小区。
建设项目北侧紧邻南龙路,路宽约10米,路北侧为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停产),再向北为关沟河道,河道向北直至京藏高速为空地。
建设项目东北侧300米为昌平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站东北300米为G6辅路,G6辅路西北侧约150米外为中石化加油站和龙虎台村居民区。
表2-15 环境保护目标
相对厂址方位 |
距离建设项目边界(m) |
人口规模(人) |
保护级别 |
|
龙虎台村 |
东侧偏北 |
1000 |
500 |
大气环境二级 |
红泥沟村 |
东侧 |
1000 |
500 |
|
七间房村 |
东侧偏南 |
1500 |
500 |
|
南口镇政府 |
南侧 |
400 |
100 |
|
南口镇村 |
南侧偏西 |
700 |
1500 |
|
玉龙嘉苑住宅小区 |
南侧偏西 |
350 |
600 |
|
南口医院 |
西侧偏南 |
550 |
300 |
|
六六三五部队医院 |
西侧 |
1000 |
200 |
|
丰景高苑小区 |
西侧偏北 |
1100 |
600 |
|
鹿牌公司及职工住宅、医院 |
北侧偏西 |
900 |
800 |
|
南口学校 |
西侧 |
250 |
500 |
声环境2类 |
关沟 |
东侧 |
100 |
-- |
地表水环境Ⅳ类 |
2.7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1)规划符合性
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认定的北京市报废汽车拆解定点企业之一;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保障城市运行基础的企业之一,良好的完成了北京市北部地区报废汽车的回收和拆解工作,为保障城市运行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国家及北京市的行业规划相符。
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要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确保2017年底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必须在控制增量的同时削减存量。根据昌平区环保局相关数据前三季度共淘汰老旧机动车21666辆,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154%,较上年完成率提高8%。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为昌平区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的完成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根据《昌平区“十二五”时期工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昌平工业发展重点支持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再生资源利用、高效节能设备、环保监控检测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建设项目为再生资源利用,符合《昌平区“十二五”时期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根据《关于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京政函[2015]21号),本项目不在南口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根据建设项目土地证,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工交用地。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对公司经营场所出具的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房屋用途为工交。该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北京市、昌平区的相关规划相符。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汽车解体搬迁改造项目的函(昌商函(2016)3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中明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禁止新建和扩建(列入相关专项规划,保障城市运行的项目除外)’该企业符合《目录》中保障城市运行的项目的条件,不列入上述《目录》”。该函中说明“原北京市商务局在《关于公布北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京商交字(2016)13号)中明确北京市报废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为我市9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之一。近年来,北京市汽车解体厂为我市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属于保障城市运行项目。”
根据《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中规定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保障城市运行的项目除外),本项目属保障城市运行的项目,因此能够满足昌平区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京发改〔2007〕2039号),建设项目属于该目录中“二十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3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属于鼓励类。
因此,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及昌平区产业政策。
3、工程分析
汽车解体厂原厂址位于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西,主要经营业务为旧机动车拆解。厂址占地面积为13949.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年实际拆解量年8000辆。员工人数62人,生产周期为单班,年工作时间为251天。原厂址已于2007年10月取得了昌平区环保局环评批复,文号为昌环保审字【2007】761号。搬迁后,原有污染消失,原场地用作仓储使用。
百善镇厂址拆解的产品见下表(拆解量年8000辆)。
表3-1 原厂址产品
产品名称 |
产量 吨 |
|
1 |
旧零部件 |
21 |
2 |
废汽车内饰 |
240 |
3 |
废座椅 |
315 |
4 |
废轮胎 |
533 |
5 |
废钢化玻璃 |
800 |
6 |
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尼龙材料 |
9 |
7 |
废钢铁 |
4800 |
8 |
废有色金属 |
4800 |
9 |
废氟利昂 |
0.00005 |
1、主要生产工艺
报废车入厂后,预处理(废油废液、电瓶、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等,手工为主)、精拆(除国家规定的五大总成之外的可再利用零部件拆解)、车身主体的拆解(除精拆之外的其他部分,主要以氧气乙炔火焰切割为主)、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收集(如压块、装箱)销售离厂。
2、污染物产生情况(按实际拆解量8000辆)
(1)废水
百善镇厂址年产生废水1647m3。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均排入自建污水集水池。由于原厂址无市政污水管道,集水池中污水由百善环卫中心使用污水罐车进行定期清运,最终进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排水浓度pH 7.85、CODc155mg/L、BOD560.3mg/L、SS18 mg/L、氨氮24. 2 mg/L、动植物油0.56mg/L、石油类10mg/L,能够满足原《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 0.255t/a、BOD50.099t/a、SS0.030t/a、氨氮0.040 t/a、动植物油0.0009t/a、石油类0.01647t/a。
(2)废气
①非甲烷总烃
百善镇厂址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均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0 mg/m3,原厂址预处理厂房约长120m,宽60m,高5m,体积约为36000m3。百善镇厂址年工作时间为251天,日工作小时数为10小时。
百善镇厂址年非甲烷总烃排放量=2.0mg/m3*36000m3*251天*10小时=0.18072吨。
②粉尘
百善镇厂址利用切割机进行拆解,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年产生粉尘量约5吨/年。
百善镇厂址未采取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③油烟
百善镇厂址职工食堂每天提供62人次的用餐,食品加工过程产生油烟,厂区炊事排烟点配套有油烟净化器,去除率达到85%,油烟浓度<2.0mg/Nm3,能够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年油烟排放量0.0024t。
(3)固体废弃物
百善镇厂址固废污染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废铅酸电池61吨、废汽油8吨、废机油2.7吨、废柴油8吨、废防冻液1吨、废油2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1.6吨。
公司危险废物约82.7吨,其中约8吨送至有资质的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置,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处置率仅为10%。
生活垃圾年约7.8吨。
(4)噪声
百善镇厂址高噪声源主要为设置在汽车拆解车间的1台切割机、1台压块机,源强为95dB(A)、80dB(A)。另外,还有铲车6辆、汽车、吊车1部。经过合理安排使用,并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噪声标准。
(5)环境风险
百善镇厂址在汽车拆解过程中,需使用氧气和乙炔气,对汽车拆解出的金属壳等进行切割,年使用氧气60500瓶(标准氧气瓶6m3/瓶),年使用乙炔气22000瓶(标准氧气瓶16kg/瓶)。乙炔瓶,氧气瓶属于易燃易爆,分室存放,且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储存室房间大门外开,房顶设有通风孔,装卸气瓶时接触的地面铺设胶皮垫,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减少运输过程的碰撞。
另外,所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为拆解产生的废汽油、废机油、废柴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以及部分汽车的安全气囊,废汽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中表1所列的易燃液体。
企业制订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百善镇厂址运营期间未发生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事故。
(6)百善镇厂址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3-2 百善镇厂址污染物排放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原厂址 吨/年 |
水污染物 |
废水排放量 |
1647 |
CODcr |
0.255 |
|
NH3-N |
0.040 |
|
SS |
0.030 |
|
动植物油 |
0.001 |
|
BOD5 |
0.099 |
|
石油类 |
0.01647 |
|
大气污染物 |
粉尘 |
5 |
非甲烷总烃 |
0.18 |
|
油烟 |
0.0024 |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
82.7 |
生活垃圾 |
7.8 |
百善镇厂址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
部分厂区地面未采取防渗;挥发性有机物及粉尘未进行收集处置;拆解切割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存在环境风险;未设置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未全部规范收集处置。
1、基本情况
企业于2013年搬迁至建设地点昌平区南口镇南辛东路东侧。
企业目前年拆解车辆设计能力为3万辆,实际拆解量1.2万辆,人员100人;年工作251天,采用单班制,每班8小时。厂内设食堂。目前冬季采暖利用电采暖,设置6台空气热燃泵。
工艺流程如下:
2、污染物产生情况(按实际拆解量12000辆)
(1)废水
企业年产生生活污水1606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入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污水调节池。
根据北京奥达清检测公司于2015年11月对厂区生活污水排口现状废水的检测报告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见下表。
表3-3 建设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表
pH |
CODCr |
BOD5 |
氨氮 |
SS |
动植 物油 |
排水 量 |
|
单位 |
/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m3/d |
7.85 |
155 |
60.3 |
24.2 |
18 |
0.56 |
/ |
|
执行标准 |
6.5-9 |
500 |
300 |
45 |
400 |
50 |
/ |
污染物排放量(t/a) |
/ |
0.249 |
0.097 |
0.039 |
0.029 |
0.0009 |
1606 |
企业目前生活污水排水浓度pH 7.85、CODc155mg/L、BOD560.3mg/L、SS18 mg/L、氨氮24. 2 mg/L、动植物油0.56mg/L,能够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气
①非甲烷总烃
企业预处理收集废机油、废制动液、废汽油、废柴油、废防冻液等,在此过程中挥发少量的非甲烷总烃。目前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均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北京奥达清检测公司于2015年11月对精拆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的结果表明浓度为1.32-1.71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浓度2.0mg/m3)。
②粉尘
企业目前车体拆解产生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未设置除尘设施。
根据北京奥达清检测公司于2015年11月对车体拆解车间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的结果表明浓度为TSP 0.337-0.359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浓度1.0mg/m3)。
③油烟
企业目前设有职工食堂,油烟净化器安装在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最高每日为约100人提供午餐。餐厅所有灶具可以折算成基准灶头6个。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单个灶头的基准排风量为2000 m3 /h,6个灶头排风量则为12000m3/h。
企业使用1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对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风机风量能够达到12000m3/h。
食堂排放的油烟浓度在净化前为10.0 mg/ m3,根据北京奥达清检测公司于2015年11月对油烟的监测结果,净化后为1.60mg/ m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治理后年排放量0.010吨。油烟排风口位于所在建筑楼顶,高度约15m。
(3)固体废弃物
企业目前固废污染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约127吨全部送至有资质的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置。生活垃圾年约5吨,由昌平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企业目前无夜间生产,昼间车间内高声源设备为剪切机、压块机。其中剪切机共2台、压块机1台,设备均位于车间内,噪声源强约80dB(A) ,通过采取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车间外1米处噪声可降至60dB(A)以下。
根据北京奥达清检测公司于2015年11月对厂界昼间噪声的监测结果表明,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企业目前采取的环保措施及设施
(1)企业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最终排入昌平南口地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2)企业拆解切割实现物理化车体拆解,彻底取代火焰切割工艺。
(3)企业危险废物全部规范收集处置,送至有资质的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置。
(4)企业职工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油烟达标排放。
4、虽然企业搬迁后采取了部分环保措施,但不完善,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拆解区存在露天拆解现象,车辆存放区为露天存放。
(2)车辆精拆车间及拆解车间未设置非甲烷总烃和粉尘的收集处置装置。
(3)厂内缺少雨水收集及初期雨水截留、处理系统,会造成含油的初期雨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厂内生产废水的二级隔油系统除油效率不高,除浮油外,还有大量油污以悬浮物形式存在于出水中,无法通过二级隔油系统去除;生产废水收集管道与拆解区部分场地雨水口连接,造成降水时部分雨水进入生产废水收集池,当雨水量超出生产废水收集池容量时,就会造成含油废水溢流。
(4)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容积有限。
以上存在的问题将在建设项目改造过程中全部进行改造完善。
3.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辛东路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5′04″,北纬40°24′04″。项目周边500m主要为村镇、商业、学校、工厂、道路。建设项目东侧紧邻一排小型生产作坊;南侧紧邻企业及机关单位;建设项目西侧紧邻为模板租赁厂、废品收购站;北侧紧邻南龙路。
(3)建设单位: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搬迁改造,建设项目为配合技术升级改造进行搬迁。
(5)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57779.52m2,含管理区、车辆贮存区、拆解区(精拆车间和车体拆解车间)、产品贮存区(零配件及原材料)、危险废物贮存库房等,年拆解能力3万辆,预计达产后销售收入约4000万元/年,净利润700万元/年。
具体建设内容及改造内容见下表:
表3-4 建设内容
类别 |
组成 |
建筑功能 |
改造内容 |
|
主体 工程 |
精拆车间 (面积2160平方米) |
报废车辆拆解,包括预处理和精拆 |
设置预处理4个及精细拆解14个平台 废液收集装置1套 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套 粉尘收集处理设施2套 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1套 |
|
车体拆解 车间 (面积2160平方米) |
报废车辆经过精拆后进行车体拆解,并进行压块 |
新购2台汽车拆解机取代火焰切割工艺。 粉尘收集处理设施1套 |
||
零配件仓库 (面积1008平方米) |
零配件仓库 |
封闭仓库 |
||
拆解成品及半成品贮存区 |
成品及半成品贮存区,具有防风防雨设施 |
防雨棚 |
||
辅助 工程 |
办事大厅 (面积360平方米) |
办公,开展报废汽车登记等工作 |
-- |
|
环保 工程 |
地面防渗 |
-- |
生产区域地面硬化 及防渗30000平米。 重点防渗区2400平米面积 |
|
废水治理措施 |
污水处理站 |
-- |
位置:厂区东南角 处理工艺:重力隔油+气浮破乳+过滤 |
|
事故应急池 |
-- |
100m3(带油水分离设施) 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位置 |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300m3(带油水分离设施) 用于收集初期雨水收集池,位置 |
||
废气处理 |
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
-- |
UV光解等离子一体化装置,1套,用于收集精拆车间非甲烷总烃,位于精拆车间北侧,排气筒高度15m,风机风量8000 m3/h |
|
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
-- |
布袋除尘,2套,用于收集精拆车间和车体拆解车间粉尘,均位于精拆车间和车体拆解车间北侧,排气筒高度15m,风机风量分别为12000 m3/h, 15000 m3/h |
||
危险废物暂存 (面积1000平方米) |
-- |
危险废物暂存库房 |
||
噪声治理 |
-- |
合理布局、建筑隔声、 设备减震降噪 |
建设项目改造内容如下:
①新购2台汽车拆解机,型号为SK200-8;完全实现物理化车体拆解,彻底取代火焰切割工艺。
②精拆车间购置4个预处理平台,4套废油收集装置,14个精拆工位。新增1套非甲烷总烃收集处理装置,采取UV光解等离子一体化装置处理方式。地面设置废液收集槽。新增新增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并采取1套布袋除尘的方式进行处理。车间设置地面清洗废水隔油装置。
③车体拆解车间新增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并采取1套布袋除尘的方式进行处理。
④设置1个应急池,约100m3(带隔油设施),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废水。应急池设置围堰。
⑤厂区生产及道路地面防渗工程,面积约24000平方米。
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新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
(6)工作时数与定员:建设项目工作定员为100人;年工作251天,采用单班制,每班8小时。厂内设食堂。
(7)总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5.5%。
建设项目拆解能力为3万辆/年,均为小车,无特种车,具体拆解产品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量 吨 |
1 |
旧零部件 |
80 |
2 |
废汽车内饰 |
900 |
3 |
废座椅 |
1180 |
4 |
废轮胎 |
2000 |
5 |
废钢化玻璃 |
3000 |
6 |
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尼龙材料 |
33 |
7 |
废钢铁 |
18000 |
8 |
废有色金属 |
18000 |
9 |
废氟利昂 |
0.0002 |
建设项目年收购汽车3万辆。
建设项目利用原有设备设施13台套,升级设备设施17台套、淘汰设备2台套。主要见下表。
表3-6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利旧 |
1 |
合力叉车 |
CPCD60 |
1 |
安徽 |
2 |
杭州叉车 |
CPCD60 |
1 |
杭州 |
|
3 |
汽车吊 |
BCWS101J070Y80 |
1 |
北京 |
|
4 |
地磅 |
SCS-30 |
1 |
河北 |
|
5 |
举升机 |
TLT2355B |
2 |
上海 |
|
6 |
压块机 |
-- |
1 |
天津 |
|
7 |
冷媒回收加注机 |
WDF-A30 |
1 |
广州 |
|
8 |
气动抽油机 |
HC-2085 |
2 |
|
|
9 |
汽、机、柴油、防冻液回收机 |
-- |
1 |
德国 |
|
10 |
翻转平台 |
FZPT-00 |
1 |
湖南 |
|
11 |
升降机 |
SJ-00 |
1 |
湖南 |
|
小计 |
13 |
-- |
|||
1 |
汽车拆解机 |
SK200-8 |
2 |
杭州 |
|
2 |
非甲烷总烃收集处理装置 |
-- |
1 |
国内 |
|
3 |
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
-- |
2 |
国内 |
|
4 |
废液收集装置 |
-- |
1 |
国内 |
|
5 |
预处理平台 |
-- |
2 |
国内 |
|
6 |
举升机 |
-- |
6 |
国内 |
|
7 |
翻转平台 |
-- |
3 |
国内 |
|
小计 |
17 |
-- |
|||
淘汰 |
1 |
切割机 |
-- |
1 |
国内 |
2 |
压块机 |
-- |
1 |
国内 |
|
总计 |
|
|
|
32 |